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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9-14 17:39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办〔20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情况编制并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南平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南平市发改委网站点击查询或下载(www.np.gov.cnwww.npfgw.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联系(地址:南平市人民路108号,邮编:353000,联系电话:0599-8824211)。
一、概述
2010年,我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一年来,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综合科和办公室的组织实施下,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12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委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等各方面整体水平。20102月,我委出台了《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
(二)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来抓,及时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2010年,我委共举办了2期培训班,在全委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监督,落实整改。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我委确定了由综合科负责制定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安排及对委内各科室的信息公开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负责检查科室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0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0年,我委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财政性资金公开类信息64条,主要是申请和转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方面的信息。行政审批类信息189条,主要是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招标事项核准等方面的信息。通知公告类信息10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1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中国南平”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南平市发改委网站、电子屏幕,以及向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途径方便公众了解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加大了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南平市发改委网站和“中国南平”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两个网络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全年未收到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2010年度及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累计无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对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和不足。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中国南平”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南平市发改委网站的更新维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南平市发改委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做好向社会公开政府重要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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