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
项目审批阶段管控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南发改审批函〔2021〕14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办〔2021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本级及投资项目审批阶段管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河湖水系、水务等工程项目。其中,豁免项目范围按照南政办〔202147发布的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执行。

二、明确涉及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

明确审核要点

我委对投资项目审批阶段管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环节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情况纳入项目所属环节报告文本和申请材料中,项目审批阶段全过程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报建、同步批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环节: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文件、建议书文本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对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资金进行匡算。我委审核后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原则同意相关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标准,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及规模,并对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资金进行估算。海绵城市专篇应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评审或征求意见,经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行报建。我委审核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相关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节: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概算分项,按照经审查的建筑方案优化设计、经核定的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核减不必要的过度投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步评审或征求意见,经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行报建。我委审核后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中明确相关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环节: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核准申请材料和文本中,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标准,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并保障海绵城市的建设资金。海绵城市相关情况应与项目申请文件同步评审或征求意见,经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行报建。我委审核后在项目核准批复中原则同意相关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环节:项目单位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信息时,应根据土地出让、划拨条件中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委同步审查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和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情况,并将审查审核结果抄报同级海绵城市主管部门。

四、明确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作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履行项目主管单位职责,在项目前期管理中执行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范规定,督促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确保在项目审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措施制度。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6

 

 

 

 

 

 

 

 

 

 

 

 

 

 

 

 

 

 

 

 

 

 抄送:市政府办,市海绵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发科局,本委领导,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