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1月12日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激励我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公务员成长,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全面准确的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组综〔2021〕11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发改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周安有任组长,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张宜盛任副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教育科,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对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对象为由委党组管理的科级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以及由科级职务晋升为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公务员(不含市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情况。
(二)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是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诚信、学习情况和工作纪律等方面;个性指标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1.共性指标评分标准:
(1)政治表现情况(20分)
20分:政治意识强,能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服从组织安排,模范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按时参加各项集中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请假、迟到、缺席等现象,各类学习、活动出全勤。
19-16分:政治意识强,能够遵守考勤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各项集中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15分以下:政治意识薄弱、组织观念淡薄,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存在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中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存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政治表现”一票否决:背离党的理论政策、大政方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原则无底线、不担当不作为,当期考核总分0分。
(2)廉洁自律情况(10分)
10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强,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
9分以下:因违反纪律规矩受到通报批评、告诫约谈等,每次扣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记0分。
2.个性指标评分标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
30-26分:充分履行职位职责,能够独当一面,执行能力强,高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成效非常明显。
25-21分:较好地履行职位职责,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正常完成承担的任务。
20-16分:基本能够履行职位职责,执行能力不够强,工作成效一般。
15分以下:未能切实履行职位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情况(20分)
20-16分: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善于想办法克服困难,不拖不等,完成工作任务及时。
15-11分:工作比较认真,有一定的责任心,方法适当,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1-6分: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5分以下: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沓,完成工作任务明显滞后。
(3)工作质量情况(20分)
20-16分:勤于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精通,有创新意识,工作质量高,受到上级认可。
15-11分:按照要求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业务熟悉,工作质量达到要求,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
10-6分: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存在疏漏,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5分以下:政策理论学习不主动,业务不熟练,工作质量差,工作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五项考核评分共计100分。
(三)正负面行为清单加分扣分标准
1.正面清单加分值标准(上限10分)
根据考核对象获得荣誉档次、贡献大小、绩效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创新效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分值,实行一事一加分,同项工作在不同档次中表彰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多位人员参与项目(或科室、直属单位获得的荣誉)共享同等分值。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4)获得市级部门或本单位内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5)个人在平时季度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适当给予加分。
2.负面清单扣分值标准(上限10分)
(1)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本单位内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不力,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的;遇事推诿扯皮,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及时办结的;在对外服务中,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群众有意见的;发生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的每项扣3分。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完成上级任务的;因疏于管理,在单位或工作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项扣2分。
(4)工作态度恶劣,基层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在国家或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畏缩不前的;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经查实的每项扣2分。
(5)有其他过失行为,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应该扣分的,可酌情扣分。
考核结果根据各项内容总评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为85分以上(含85分);“较好”为75-85分(含75分);“一般”为60-75分(含60分);“较差”为59分及以下。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四、考核周期、方式和程序
公务员平时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个人自评、分级评鉴、主要领导审定、委党组会议研究的方式。全年共进行四次平时考核,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一)个人小结。每季度最后三个工作日,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当期政治思想、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培训以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主要以纪实形式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进行个人自我评分,最终以书面形式报委分管领导。
(二)审核评鉴。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委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根据阶段性目标和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赋分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科长或科室负责人由委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其他人员可由委分管领导委托科长或科室负责人“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人事教育科提请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结果反馈。由委分管领导或人事教育科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存档备案。人事教育科负责汇总平时考核结果并存档(附件2),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采取口头或通报表扬等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其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由其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至少一半以上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六、其他说明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参加援派或者挂职的公务员,在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委党组。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任、转任在本单位的公务员由本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受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事教育科反映。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2.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名册
附件1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 年度第 次考核)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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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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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 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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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目标任务和临时交办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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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工作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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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工作小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平时考核 得分 | 考核项目 | 政治表现 20分 | 廉洁自律10分 | 目标任务(30分) | 工作效率(20分) | 工作质量(20分) | 正面 加分 | 负面 扣分 | 总分 |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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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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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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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 建议等次: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主要领导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建议等次:
签名: 年 月 日 | ||||||||||||||
需要说明的情况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度第 考核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名册
(本次参加平时考核总数 人,按40%评好等次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所在科室 | 工作岗位及职务(职级) | 本人 身份 | 考核结果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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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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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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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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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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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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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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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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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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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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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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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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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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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未参加平时考核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
2.派驻、外出挂职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抄送:市委组织部,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
(非经允许,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