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徐 洁同志任生态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生态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裴 涓同志任国民经济动员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教育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卓宇薇同志任投资监管与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重点项目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叶永仙同志晋升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
檀 君同志晋升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刘思强同志晋升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黄鹤云同志晋升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四级主任科员;
谢武诚同志晋升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3年6月30日
抄送: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平市委编办,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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