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23〕1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24〕4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1号)、《南平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粮食应急保障和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南粮〔2024〕92号)精神,依据企业申报和县(市、区)财政局、粮储局初审情况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结果,经研究,省财政厅、省粮储局下达我市2024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平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或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反映。
联系电话:8619393、8803567,传真:8832311、8866559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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