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制定建阳区养老服务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1.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床位.月
序号 | 房间类型 | 收费标准 |
1 | 双人间 | 850 |
2 | 三人间 | 650 |
3 | 四人间 | 450 |
备注 | 1.上述床位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建阳区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2.床位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收取。 |
2.护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序号 | 护理等级 | 收费标准 |
1 | 能力完好 | 700 |
2 | 轻度失能 | 900 |
3 | 中度失能 | 1400 |
4 | 重度失能 | 1900 |
5 | 完全失能 | 2600 |
备注 | 1.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认可或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上述护理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建阳区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3.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收取。 |
为公开、科学、合理制定该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9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通过南平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sj8832936@126.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商务楼2号楼B区602室,邮编:354200。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9-8853389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