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通知
南发改法规〔2024〕9号

各县(市、区)发改和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23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照代建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做好项目代建过程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代建业务培训,提升代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财政部门按照南财建202040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代建项目评审管理,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照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切实规范代建程序

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未达到100 万元的,可以采用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于2024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所属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度,明确代建单位选取方式、资质要求、项目应配备的项目监管人员、代建费用计取方式等,按照有关规定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给予相应处罚。

三、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

对实行代建制的省、市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6个月内向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提交代建项目后评价报告,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代建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述:代建项目基本情况、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结论、项目后评价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

(二)代建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审批或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调整情况及其评价。

(三)代建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开工准备、建设过程、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和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及其评价。

(四)代建项目运行总结与评价:运行效果、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及其评价。

(五)代建项目效益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益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资源和能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效果、技术效果等评价。

(六)代建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

(七)代建合同履行评价。

(八)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评价。

代建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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