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
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南公交联席〔2025〕1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和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纵深推进工程领域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持续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各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用好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妨碍公平竞争线索征集专窗,建立健全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隐性壁垒线索制度,持续加强招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等公开力度,明确公开标准和规范、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时间、细化公开内容、建立信息检索和分类系统、强化审核机制、增加可视化展示。在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合同签订和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变更、竣工结算等有关信息。

三、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我市国有企业阳光公开实施招标采购行为。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国有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仍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地可探索搭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为其提供规范高效采购服务,实现采购过程全线上留痕、全过程监管,防范国有企业采购廉洁风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持续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电子保函提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五、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全链条监督,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深“四个联合”机制建设,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在协商会商、线索发现、转办反馈、信息共享、联动处置、联合惩戒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实行行业禁入。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12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1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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