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闽发改价格函〔2024〕211号)规定,按照市老年大学办学实际,经研究,拟制定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4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通过南平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sj8832936@126.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商务楼2号楼B区602室,邮编:354200。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9-8853389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